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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学服务与合理用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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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部院区临床用药申请规定

发布时间:2021-08-03    来源:   浏览量:

各临床科室:

随着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,各临床科室的用药需求日益增长。为保障院区合理用药,促进临床用药的规范化,本着总院在用、临床必需、质优价廉、一品单规、兼顾实际的原则,现对临床用药申请流程作出规定如下:

1、各临床科室的用药申请必须由科室特聘主任、执行主任或病区主任发起。

2、总院未曾使用过的药品申请

原则上,院区不得使用总院未曾使用过的药品。特殊情况下使用需按规定以临时用药申请方式从总院OA系统发出申请,经总院药事会批准后,由院区药械科从总院调拨。

3、院区未曾使用过的特殊药品申请

总院在用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、生物制品、抗肿瘤药物、重点监控药品、中药注射剂及医保受限等药品的申请,需按规定填写《东部院区临时用药申请表》(附件1),经院区药事会审核同意后方可从总院调拨。

4、院区新增普通药品申请

总院在用的普通药品,需按规定填写《东部院区用药申请表》(附件2),经药械科备案后从总院调拨。

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,特此通知,请各临床科室遵照执行。

附件:1《东部院区临时用药申请表》

2《东部院区用药申请表》


 

药械科

2021.7.23